现代淄博物流业发展法律问题研究
一、我国物流业法律发展的现状及问题
我国陆续颁布了一些物流方面的法律、法规以及其他规范性文件,但是,从立法上看,还远远不能满足现代物流业的发展要求。
第 一、物流法律法规滞后。
我国目前大多数的物流法律法规是在过去计划经济体制、或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体制过渡的社会经济环境下制定并被沿用下来的。物流法律制度的这一现状已经不能再适应物流业迅速发展的新形势,甚至还阻碍了其快速发展。
第 二、物流法律法规之间不协调,不能形成统一的体系。
由于物流业涉及领域和环节众多,致使物流法律规范分散于各种原生的与物流相关的法律法规之中。而这些原生的法律法规又多体现为由不同的政府行政部门根据各自的行业特殊情况和部门利益制定和颁布的部门法规。
第 三、我国物流业仍存在不少法律“真空地带”。
不少物流关系没有法律法规加以调整与规范。现代物流的含义与业务已经远远地超出了仓储运输这一狭小范围。对现代物流带来的新业务、新问题,原有的物流法律规范均没有对其进行规范。
二、加强我国现代物流法律保障的必要性分析
我国社会正处于市场经济体制转型的特殊时期,物流业应当顺应这一趋势,努力实现从传统物流向现代物流的蜕变。在现在法律物流业发展相适应的物流法律体系,为现代物流业发展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已成为当务之急。
三、完善我国物流立法的对策
针对我国物流立法中存在的问题,结合构建物流法律法规体系的要求,建议从以下几个方面完善:
第 一、制订统一的物流发展规划,提高物流立法的协调性。
制订统一的物流立法规划,应防止政出多门,打破地区、部门和行业局限。从疏通各单行法律法规之间的承接关系着手,修订、整合、补充现有物流法律法规,形成一个层次分明、协调严谨的法律框架,提高物流法规的集约性、系统性,增强其综合调控能力。
第 二、建立完善的物流法律体系,提高物流立法的系统性。
建立适应市场经济体制的物流法律法规体系主要从以下几方面着手:明确物流经营活动的市场主体的基本要求和基本资格,规范物流主体市场准入门槛;明确物流活动各环节及各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及责任,使整个物流活动合法、有序、公平;调整国家和物流主体之间以及各物流主体之间市场监管关系,禁止垄断与不正当竞争,形成统一、快速、透明物流市场;制定和完善物流计量标准、技术标准、数据传输标准、物流设施和装备标准、物流作业和服务标准,为提高物流效率奠定基础。
第 三、重视他国的先进经验,提高物流立法的实效性。
我们要具备国际视野,大胆吸收和借鉴发达国家物流立法方面的成功经验,不断提高立法质量,一方面要研究和分析发达国家的物流法律制度,结合我国实际进行大胆吸收和借鉴;另一方面物流立法要经过科学论证,提高立法技术和立法水平,取得各方共识,增强物流法律法规的可操作性、前瞻性和稳定性,提高立法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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